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在越来越多的物业服务合同中,会约定空置房的物业费按照九折收取。当请求业主交纳物业费的案子起诉到法院,很多业主会以很少居住为由请求物业费按约定的空置房收取费用,那么,空置房应该如何认定呢?
第一大类是尚未进行装修的毛坯房。该种房屋属于空置房无疑,对此物业公司和业主一般均无异议。
第二大类是装修了但没有居住的房屋。对于该种类型的房屋,有如下几种观点:
1、有观点认为应以居住时间长短认定。该种认定方式对于业主举证难度较大,业主证明自己没有居住属于一种对消极行为的举证,除视频监控外,很难有其他证据证明居住时间的长短。居住时间长短的认定另一个缺点是很难统一裁判尺度,一年中居住多久算空置房?三天、一周还是十天?如果是三天那么依据是什么?为什么不是四天?一旦采取此种方式,诸多问题会随之浮现,无法解答。因此,笔者不赞同该观点。
2、有观点认为应以水电费来认定空置房。该种认定方式对业主来说举证较为简单便捷,因此笔者较为赞同该种观点,但和上面相同的问题是如何确定裁判尺度,即水电费多少算为空置房?笔者认为水电费应以0元为宜,空置房原则上应当是空置未住的房屋,作为现代社会的人很难在日常生活中做到不用电不用水,因此0元确系可以代表房屋的空置情况,更主要的问题是如果放开0元这一标准又会陷入上述问题,水电费如果5元算空置房那么为什么不是6元?
综上所述,结合当事人的举证难度、统一裁判尺度等因素,笔者认为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中空置房的认定标准应当以是否为毛坯房和水电费是否为0元为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