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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平江:冤家宜解不宜结,温情执行化纷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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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朱梓薇  发布时间:2022-02-17 08:30:58 打印 字号: | |

家住平江县福寿山镇的某与某因感情不和,于201810月诉讼离婚案经湖南省平江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刘返还程抚养费22000元,并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0元,刘某的嫁妆归刘某所有某在判决书生效后的退还了10000元某,此后便不再履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执行法官第一时间和双方当事人电话联系,了解情况。因刘某外出打工不在家,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刘某邮寄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法律文书多次通知某及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某并未有履行之意。

2月10日,正值农历正月初执行法官接到程某的电话称看到了正在亲戚家吃春饭的刘某,执行法官立刻上门依法将刘某传唤到法院进行讯问,并通知程某一同来到法院。承办法官在前期沟通的基础上,通过耐心劝解,释法教育,最终,双方同意将嫁妆折抵成一部分执行款,刘某当场将剩余的执行款履行完毕。至此,该案得以顺利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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