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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活动】丈夫离家8年 妻子诉请离婚获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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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周芳  发布时间:2022-05-26 09:18:43 打印 字号: | |

两夫妻发生争吵后,丈夫离家8年,杳无音信,妻子向法院起诉离婚,获得了法院的支持。近日,平江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特殊的离婚案件。

丈夫李某与妻子张某于2005年上半年在长沙打工相识相恋,2006年3月10日登记结婚,2007年5月20日生育共同之子小李,现随张某共同生活。婚初,双方感情尚好,2013年6月17日,双方因琐事发生口角,李某一时情绪失控离家出走,至今杳无音信。庭审之前,法官到李某家中调查,发现在李某离家8年期间,亦未与家中父母取得联系。两位老人均表示体谅并尊重儿媳的起诉决定。

法院认为:法院是否判决离婚,是以双方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为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李某离家下落不明至今已达8年之久,与原告及家人没有任何联系,夫妻关系已经名存实亡,夫妻感情应视为确已破裂,张某诉请离婚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予以支持。共同之子小李自出生之后一直跟随张某共同生活,从不改变孩子的生活学习环境更有利于小孩的成长的角度出发,小李继续由原告抚养为宜。


 
责任编辑:院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