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提升全民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在6·5世界环境日到来之际,平江县人民法院组织被告人陈某和余某对汨罗江主河流域进行巡河值守,并对沿岸群众进行环境保护法治宣传,引导民众参与到守护河流、保护生态环境的行动中来。
2022年3月,被告人陈某和余某在汨罗江主流河道使用电机电鱼,分别捕获黄颡鱼、鲶鱼、小杂鱼等共6.3公斤和7.8公斤,被法院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分别赔偿生态修复费用12704元和11375元。
因陈某和余某的家庭困难,系贫困户,根本无力承担修复费用,于是法院决定让两人以劳务代偿抵偿损害赔偿费的方式替代执行。
此次公开执行监督活动,让老百姓对非法捕鱼等破坏环境的行为将承担的法律责任有了更深刻的认识,更是一次现场普法课和警示教育课,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下一步,平江法院将继续通过实地监督、定期回访等多种形式对两被告人开展以劳代偿执行监督工作,切实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共同保护好水资源、改善水生态环境,努力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