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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后修复中心停业充值卡无处退费 法院强制执行仅半月案件快速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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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徐举鹏  发布时间:2022-06-20 11:41:18 打印 字号: | |

近日,湖南平江法院快速执结了4起服务合同纠纷案件,为申请执行人追回充值的会员费共计67000余元,依法保障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并妥善化解了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矛盾。

修某音、修某利自2016年开始与他人合伙经营产后修复中心项目,其间多位合伙人入伙、退伙,至2018年12月,修某音、修某利、傅某峰、李某、唐某、刘某签订《入股合作合同》,约定合伙出资共计两百万元,各合伙人按比例占股,后刘某经各合伙人一致同意退伙,其占有的股份转让给了修某音、修某利。经营期间,童某敏、童某媛等人经推荐陆续以办理会员卡的方式进行充值消费,其中童某敏、童某媛累计充值59000余元,冯某累计充值10000余元,李某累计充值36000余元,黎某累计充值112000余元。2020年后因受疫情影响,店铺运营困难,经营的两处产后修复中心先后停止经营,五合伙人之间未进行合伙清算。停止经营后,童某敏、童某媛等人多次与修某利等人协商退款事宜,但协商未果,遂向平江法院起诉,平江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童某敏、童某媛、冯某、李某、黎某在产后修复中心交费办理会员卡应享受相应的服务,但产后修复中心关闭致使其不能再继续接受服务,经营者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退回预付款,遂判决由修某音、修某利、傅某峰、李某娟、唐某城连带退还童某敏、童某媛18000余元,退还冯某6500余元,退还李某8100余元,退还黎某34000余元,并支付相应利息。修某音、修某利、傅某峰、李某娟、唐某城五人不服判决,向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因五人未按判决主动履行义务,童某敏、童某媛、冯某、李某、黎某向平江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平江法院执行局在向被执行人修某音、修某利、傅某峰、李某娟、唐某城送达执行通知书的同时,迅速对五被执行人的财产开展了网络查控和传统查控,并对查控过程中发现的被执行人银行存款进行扣划,案款到账后,又通过执行案款系统当日将履行款发放给申请执行人,案件从执行立案到结案仅用了10余天。收到履行款后,申请执行人纷纷给执行法官打来电话表示感谢,为执行法官高效的办案效率点赞。


 
责任编辑:院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