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平江县人民法院对一起原告有“外遇”起诉要求与妻子离婚的案件作出一审判决,依法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原告叶某与被告刘某经人介绍相识,相恋、结婚。婚后共同生育两个儿子。2020年,妻子刘某发现叶某有外遇,双方因此发生过争吵。
之后,叶某以两人性格不合经常因生琐事发生争吵导致双方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刘某离婚。刘某在庭审中称两人夫妻感情尚好,叶某虽有外遇,但仍肯原谅叶某,其本人一直都在等叶某回家,因此不同意离婚。
法院经审理认为,叶某与刘某婚姻基础较好,婚后感情尚好,虽然因叶某有外遇影响了双方夫妻感情,但刘某仍肯原谅叶某,只要夫妻双方从家庭和睦和子女健康成长角度着想,互谅互让,相互尊重,注重夫妻之间的沟通与交流,双方仍有和好可能。因此,对于原告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