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平江法院梅仙法庭来到平江农商银行梅仙支行,依法集中审理了7起农村信用贷款案件,部分群众及银行员工旁听了当天的庭审。
由于7起案件都是多被告的情形,故在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理念,根据被告实际到庭情况,对其中被告全部到庭的一起案件组织了调解,并成功达成一致意见,被告当庭偿还20000元;其他案件由于当事人缺席审理,无法组织调解,承办法官依法审理后决定择期宣判。
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就案件中的法律问题向群众进行了讲解,并向群众解释了列为失信和成为“老赖”的法律后果,增强了群众“重合同守信用”的意识。今后,平江法院将进一步做好农村信用贷款案件的处理,为我县营造良好的信贷环境提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