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平江县人民法院调解了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2021年6月22日案外人苏甲驾驶摩托车(后载苏乙)与驾驶三轮摩托车的被告李某相撞,造成苏甲、苏乙、李某受伤及两车受损。事故中李某承担次要责任,苏甲承担主要责任,苏乙在事故中不承担责任。苏乙因事故造成右侧肋骨多发骨折,多处软组织损伤,多处皮肤裂伤,在医院住院治疗并花费医疗费8552.23元,误工期为四个月,护理期为二个月,营养期为二个月,后期医疗费为7000元左右。苏乙遂将李某诉至人民法院。
考虑到本案涉及人身损害赔偿,伤者的权利需要得到及时救济。法院在审理过程积极组织了调解,向原、被告释法、明理,并综合考虑案情有针对性地向双方提出调解方案。通过耐心细致的调解,双方达成了协议,由李某一次性向苏乙赔偿各项损失共20000元并当场兑现。双方的纠纷得以根本上快速化解,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