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你们,你们真的辛苦了。”当事人吴某在离婚调解协议上签字后,如释重负对法官说到。原来,吴某与宋某系夫妻关系,近年来因夫妻感情不和,吴某与宋某多次协商离婚未果,故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经审查,吴某曾于2021年2月向平江县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后经审理后依法判决不准许离婚。此次已是吴某第二次向平江县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且距离上次判决不准许离婚已年满一年。考虑双方分歧较大,为避免扩大矛盾,承办法官决定该案要侧重于调解处理。庭前,法官积极组织两位当事人进行调解,初步了解到吴某要求离婚的态度十分坚决的,而被告则表明虽夫妻已分居两年,但仍不希望离婚,调解失败该案只能按程序开庭。
在庭审结束后,为进一步化解矛盾,法官又一次组织了调解,并从情理、法理等多方位的角度向当事人进行了劝解,最终宋某同意与吴某离婚,并就离婚协议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该案在历经三个小时的调解后终得以调解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