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平江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破坏电力设备、盗窃案,以破坏电力设备罪、盗窃罪,数罪并罚判处吴某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2022年1月至4月期间,吴某伙同候某(在逃)先后在平江县汉昌街道金菊南路、天岳街道甲山东路及长冲东路等地将正在使用的路边路灯照明用的电缆线剪断,从地下将电缆线抽出并盗走,销赃后吴某从中分得3.6万余元。2022年3月底至5月31日期间,吴某伙同候某先后两次在平江县天岳街道颐华城学校旁,用钳子、撬棍等工具将路边已安装完毕尚未交付使用的路灯照明用的电缆线盗走,销赃后吴某从中分得53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故意破坏电力设备,危害公共安全;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依法应当以破坏电力设备罪、盗窃罪追究吴某的刑事责任。吴某在共同犯罪中属主犯,其一人犯两罪,依法应数罪并罚。吴某到案后具有坦白、自愿认罪认罚情节。综合以上情节,湖南省平江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