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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继承人的生前债务需要由继承人偿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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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陈文祺  发布时间:2022-11-09 08:47:47 打印 字号: | |

近日,平江法院审理一起有关劳务合同纠纷的案件。案件事实较为清楚,焦点问题主要为被告是否为适格的诉讼主体。

李某系为余某建筑房屋的工人,房屋建成后,余某尚有未结款项。后余某服毒自杀身亡,无第一顺位继承人,其哥哥、姐姐为第二顺位继承人,享有优先继承权。李某遂起诉余某哥哥、姐姐,要求他们作为余某继承人偿还余某身前债务。

两人在知晓被起诉后,一开始情绪较为激动,甚至表示不愿出庭。庭前,法官向两人梳理事实、普及相关法律知识,得知继承余某的财产需要承担其债务两人纷纷表示没有实际继承行为,自愿放弃优先继承权。因二被告放弃继承,余某债务不应由其承担。在得知被告的意见后,法官第一时间向李某释明法理,李某表示理解,当场申请撤回起诉。

当事人在碰上法律问题时,不应当逃避,不参加诉讼并不能解决问题,要善于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当事实有争议时,应当参加庭审,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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