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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子对簿公堂,法官倾心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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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傅高峰  发布时间:2022-11-18 10:00:41 打印 字号: | |

近日,平江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赡养费纠纷案件。

刘某现年57周岁,2009年刘某不幸身患尿毒症,常年需要药物治疗并进行腹透,每月支出的医疗费及生活费在1000元左右。刘某的儿子小刘现年34周岁,小刘成家后家庭负担较重且居住在城镇,近两年没有负担刘某的生活及医疗费用。因治疗不及时,刘某已出现全身溃烂浮肿等尿毒症并发症,多次与小刘协商未果,刘某一纸诉状将儿子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决小刘每月支付赡养费500元,并责令小刘及时带刘某进行治疗。

平江县法院南江法庭受理了此案后倾心调解,在调解过程中了解到,刘某自2009年患病以来,小刘通过其母亲仍每月给刘某支付必要的治疗费用及生活费用,已尽到部分赡养义务。但因刘某病情重、时间长且难以治愈,小刘生活压力大自顾不暇,自今年年初开始未尽到赡养义务。

承办人了解实情后,一方面结合法律规定的赡养义务向小刘释明法律规定,设身处地从父母养育恩情感化小刘;另一方面与刘某了解后段病情走向、治疗计划,分析父母为孩子计深远的拳拳之情。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由小刘每月承担刘某必要的治疗费用并每月支付200元赡养费用。


 
责任编辑:院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