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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人间仅有转账凭证和微信聊天记录 能否认定为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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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毛炎焰  发布时间:2022-11-21 09:02:10 打印 字号: | |

近日,平江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件仅用转账凭证和微信聊天记录来起诉的民间借贷案件。

黄某与朱某2019年系恋人关系,在恋爱期间,朱某因还车贷需要分两次向黄某借款9800元,经黄某多次催讨,朱某仅归还了4300元,剩余借款迟迟未归还,黄某便诉至法院。在诉讼过程中,黄某仅提交了转账电子凭证、微信聊天记录、微信头像信息、微信转账记录等作为证据。

法院审理认为,黄某主张与朱某之间存在借贷关系,为此提供了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证明双方确实存在款项往来,朱某收到应诉材料后也未提起抗辩及提供证据。且双方的微信聊天记录中明显可以看出双方存在借贷关系,同时还有转账电子凭证予以佐证。故黄某的主张有事实与法律依据,法院予以支持。最终支持判决朱某偿还黄某借款。

法官说法:在日常生活中, 借款行为多发生在亲朋好友之间,随着微信及支付宝等转账功能的普及以及当事人碍于情面等,出借人未与借款人签订书面的欠条,因而在借款人违约时,出借人不能提供借条等证据而无法要回借款。但若有能够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关系的聊天记录等证据,及可以合理陈述借款经过等及后续的催讨,再结合银行转账证据,则可以起诉要求借款人偿还借款。虽说可以,但为了保险起见,发生借款时,还是需要签订书面的借款协议、借条。


 
责任编辑:院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