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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跑路优惠落空 法官判案帮你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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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邓颖  发布时间:2022-12-20 09:49:53 打印 字号: | |

近日,平江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服务合同纠纷。

原告艾美丽是一名消费者,被告美容健康管理中心是一家提供健康管理服务、保健服务的店铺。2022年8月6日,艾美丽在该中心消费时,经其店长推荐,在该中心充值1000元办理洗脸年卡一张。2022年9月13日,艾美丽欲再次前往该中心洗脸时却发现店铺已人去楼空。艾美丽私下维权未果后诉至法院,要求该中心退还年卡费用。该中心应诉辩称,一个月的时间里,已为原告提供了11次护理服务,按次计算早已超出艾美丽的办卡金额1000元,故不同意退还年卡费用。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2年8月6日,原告向被告支付1000元,办理面部清洁年卡一张,被告留存的会员健康档案记录,该年卡为面部清洁优惠卡,一年内不限次使用。2022年8月至2022年9月,原告在被告处进行面部清洁11次。2022年10月,被告将店铺关闭,双方为退款发生纠纷。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在被告处购买了面部清洁的年卡,双方之间成立了由被告为原告提供面部清洁护理的服务合同。原告购买的为年卡,顾名思义,被告应为原告在一年的时间周期内提供面部清洁服务,被告在会员档案中亦记录面部清理不限次数,进一步证实被告的合同义务和合同期限。被告在原告购买该卡两个月后即将对外营业的店铺关闭,终止服务合同的履行,双方之间的服务合同符合法定的解除条件,服务合同应当予以解除。合同解除系因被告违约所致,被告应承担向原告退还服务费的违约责任。另外,法院考虑原告已接受11次面部清洁服务,原告也知晓正常面部清洁服务的价格远高于年卡的价格,因此,法院酌情认定被告应退还的服务费为600元。宣判后,原、被告双方均无异议,被告积极退还了原告服务费600元。

法官说法:

当前,办会员卡、充值消费成为了人们日常生活中常见的消费模式。预付式会员卡消费模式有其优势,对消费者而言消费时更加便捷、优惠,对商家而言可以较快回笼资金,增强客户黏性。但因受商家素质、抗风险能力、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影响,商家跑路、服务降级等现象时有发生,消费者权益也会受到较大损害。对此,法律也是进行了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第(四)项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五百六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

法官提醒,消费者应谨慎对待办卡充值,具体来说:一要选择信誉度高的商店,按照实际需求谨慎办卡,理性充值,切不可贪图商家宣传的优惠折扣充值过多金额,以免因小失大。二要提升法律意识,如查看商家的营业执照、经营者信息,对商家承诺的优惠以书面形式固定下来,注意辨别、规避商家的霸王条款。三要有证据意识,消费过程要有迹可循,尤其注重将书面合同、交费凭证、沟通记录进行原始证据留存,以备维权所需。


 
来源:院办
责任编辑:院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