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平江县人民法院被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联合授予“节约型机关”荣誉称号。
近年来,平江县人民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开发与节约并举、节约优先的原则,持续加强组织领导,抓好工作落实,强花宣传引导,以节能降碳、推进绿色办公为抓手,多措并举,打造节约型机关。
下一步,平江法院将以此次获评荣誉称号为契机,以创建永远在路上的理念,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更实的举措,继续保持创建热情、不断提升创建水平,持续巩固提升“节约型机关”创建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