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平江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偷渡至缅甸小勐拉游玩的偷越国(边)境罪案件,依法判处被告人朱某、张某拘役五个月至六个月,缓刑七个月至八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均处3000元的罚金。
2019年5月份左右,被告人朱某得知可偷渡至缅甸小勐拉游玩,在未办理出入境手续的情况下,2019年5月27日,和黄某(另案处理)从云南偷渡至缅甸小勐拉游玩,并于2019年6月6日偷渡回国。被告人张某和张某某(已不诉)等人得知该情况后,在未办理出入境手续的情况下,和朱某等人多次偷越国境。2023年2月14日经民警电话通知被告人朱某、张某到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法院审理后认为朱某、张某违法国境管理法规,多次、结伙偷越国境,情节严重,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已构成偷越国(边)境罪,应当以偷越国(边)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两被告人的偷越次数、共同犯罪的地位等量刑情节,作出上述判决,两被告人亦当庭表示认罪认罚。
广大驴友,夏季已至,出国游玩时一定要注意相关出入境手续的办理,不要简单的图省事、图便宜,而触碰法律的红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