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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法并用”化解纠纷 柔性执行护“未”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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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朱梓薇 钟声涛  发布时间:2023-08-24 08:37:50 打印 字号: | |

日前,平江县人民法院执行了一起探望权纠纷案件,让亲情得以重续,最大程度地呵护了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

某与某婚后育有一子小明,双方于20229月经平江法院调解解除婚姻关系,约定小明某抚养,抚养费由某自行承担,在不影响孩子学习、生活的情况下,某有权每月探望两邓某应予协助。后因邓某一直不予配合探望,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案立案后,执行干警考虑到探望权执行的特殊性,既要让某享受探望的权利,又要最大程度地避免小明再次受到伤害,不宜采取简单的强制执行措施,唯有解开某与某双方心结,此案才能真正案结事了。

为及时化解矛盾,执行干警决定以小孩为切入口上门调解,邀请双方一起坐下来面对面解决问题。没想某与某一见面就相互掐架,彼此指责对方,完全没考虑在场的小明。一边是某因之前一地鸡毛的婚姻关系而憋屈不肯妥协,一边是邓某孩子健康为由拒绝母亲探望执行干警先是平复双方情绪,接着劝说某以小孩为重,往事不可追,要把握的是当下,只有彼此尊重融洽氛围中,小孩才能健康成长她平时在外地不方便也可以通过视频等方式与小明联系,然后劝说邓某孩子的成长需要父母共同的陪伴,只有身体的健康和心灵的健全才是真正的健康。经过半天的努力,双方终于达成一致意见,戴某表示探望孩子时不会影响邓某及家人,邓某则表示会配合,戴某可以按约定好的时间探望孩子。至此,这起探望权纠纷案件以圆满结局收官。

探望权案件的执行,“执”的是法,“行”的是情,只有兼顾情理与法理,既保障申请执行人的胜诉权益,又呵护被探视孩子的身心健康,才能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来源:院办
责任编辑:院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