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平江县人民法院安定法庭成功调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经了解,该案交通事故系余某驾驶摩托车与谢某驾驶的轿车相撞,经交警确认二者系同等责任。余某因无防护措施受伤,花费了高额医疗费,其经司法鉴定为十级伤残,余某为维护自身利益,遂诉至人民法院。所幸谢某车辆购买了交强险与商业三者险,经法官耐心调解,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由保险公司赔付余某十四万元,了结此次纠纷,双方握手言和。
法官寄语,交通安全应时常铭记在心。机动车驾驶中一定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应按规定戴安全头盔,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行驶中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注意车辆保险的有效期,记得及时续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