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平江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袭警案,女子向某在民警执行公务过程中拒不听劝咬伤民警,被法院以袭警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2023年6月30日上午,向某与其女儿王某来到平江县龙门镇女婿家中想接外孙女过暑假,因王某与其丈夫吴某正有婚姻纠纷,向某与亲家协商未能成功。王某便报警称自己女儿失踪,龙门派出所接警后由民警曾某带领三名辅警赶到现场进行调解。在调解过程中,向某突然冲到吴某家高楼窗台处,扬言“我要看我外孙女,公安机关不帮我处理好,我就跳楼”,民警进行劝阻,并告知向某其行为涉嫌扰乱公共秩序。向某听后情绪激动冲至现场民辅警处,并高声称“你把我拘留、把我拷走”。民、辅警在现场对向某的过激行为进行控制时,向某拒不配合并咬伤对其控制的民警曾某。2023年6月30日,经岳阳市汉昌司法鉴定所鉴定,民警曾某左前臂下段被咬伤致皮肤破损,其损伤程度属轻微伤。2023年7月19日,向某家属赔偿了曾某医疗等相关费用6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向某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袭警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向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属坦白,且自愿认罪认罚,案发后赔偿了被害人经济损失,可依法从轻、从宽处理。综合以上情节,平江县人民法院依法以袭警罪判处被告人向某有期徒刑八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