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平江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涉嫌诈骗犯罪的案中案。
被告人吴某某在出租自己的银行卡给他人“跑分”的过程中,向其“上线”虚构自己银行卡被公安机关冻结、“上线”过账的10000元资金被公安机关扣押的事实,将该10000元取现后据为己有。吴某某的“上线”便托人打听事情的真假。被告人裴某某听说后,主动联系吴某某,虚构自己在公安机关有熟人,可以帮助吴某某隐瞒其骗取“上线”10000元的事,还可使其免受公安机关追究其从事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法律责任,但要吴某某支付5000元的酬劳费和1000元打点费用。吴某某信以为真,将从“上线”处骗取钱财中的6000元交给裴某某,裴某某收到后将6000元据为己有。后吴某某的“上线”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抓,吴某某及裴某某遂相继落网。
目前,吴某某、裴某某均因犯诈骗罪被平江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五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