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平江县法院瓮江法庭成功调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在法官的主持和释法明理下,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调解协议。既做到了案结事了,又让当事人感受到了司法的温度。
2023年4月10日16时30分许,被告刘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沿平江县X012线自北往南行驶,当行驶至平江县淤余线(X012)4公里200米路段左转弯倒车掉头时,与沿X012线自北往南方向行驶由原告李某驾驶的无号牌二轮摩托车(搭载陈某)发生碰撞,造成李某、陈某两人受伤及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刘某负主要责任,李某负次要责任,陈某无责任。事故发生后,原告李某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30天。经鉴定为:李某损伤主要为脑震荡、头皮血肿;不构成伤残。后李某就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各项损失和费用与被告多次协商未果,遂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各项损失和费用共计40364元。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认为案件事实清楚,争议不大,法律责任较为明确,双方仅对赔偿项目的计算标准及金额存在分歧。为了更快、更好化解矛盾,经过承办法官释法明理,同时引导双方换位思考,将心比心。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确定原告李某在此次交通事故中的损失共计34100元,约定在签订调解协议后十日内,由被告某财产保险公司赔付原告李某31700元,被告刘某赔付原告李某2400元。至此,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得到了妥善的解决。
近年来,平江法院坚持“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的理念,通过积极有效的诉讼调解工作,使大量民事纠纷得到了有效化解,既减轻了当事人诉累,又从实质上化解了矛盾纠纷,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满足感、幸福感、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