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平江县人民法院成功在庭前调解了一起涉房地产开发商的买卖合同纠纷,为化解涉企矛盾、切实优化营商环境提供了高效高质的法治化服务。
2020年7月,A公司与B公司签订了《住宅小区桥架购销合同》,约定A公司向B公司供应住宅项目的桥架并负责安装,B公司应按约如期付款。A公司向起诉并提交了桥架安装完成的工程结算书,请求B公司支付欠付的货款及违约金。B公司以C公司才是《住宅小区桥架购销合同》的实际合同相对人和履约方,在庭前申请追加了C公司为本案被告。
经仔细查阅案卷,结合C公司在辖区内所涉诉讼中查明的事实及C公司的实际经营模式后,经向三方当事人的代理律师了解均有调解意愿后,本案审判法官在开庭前组织三方代理律师面对面洽谈磋商。通过分析本案实际案情和证据规则进行释法明理,耐心讲解,为当事人权衡利弊,也引导各方“退一步海阔天空”,同时秉持开放包容和最大尊重自主决策权的态度,逐步拉近双方调解意见上的差距,最终促成调解方案:被告C公司向A公司分三期偿还共计27万余元。这比原告起诉状中截至目前的诉请金额减少了近3万元。
本案的庭前顺利调解,快速化解了涉企矛盾。这既维护了企业形象,极大限度地保障了负债方企业的正常经营不受影响;也赋予了债权生效法律效力,有利于债权的尽快收回;这种诉调结合的方式,实现了公平与效率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