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凭欠条追讨劳动报酬,可直接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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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邹丹敏  发布时间:2023-12-11 09:37:05 打印 字号: | |

近日,湖南省平江县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平江县某加工厂欠付陈某工资,陈某凭工资欠条向法院直接起诉,法院受理后成功调解结案。

2023年2月20日,陈某入职平江县某加工厂,从事办公室文员工作。双方约定陈某工资为4500元/月,每月工资由加工厂老板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发放。2023年7月14日,加工厂以效益不佳为由将陈某辞退,并欠付了陈某近两个月工资。在陈某的要求下,加工厂老板向陈某出具了一张工资欠条,并承诺2023年7月16日付清。此后,陈某多次联系加工厂老板协商工资支付情况,但一直未得到落实。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陈某诉至法院,要求加工厂支付拖欠工资6100元。

法院认为,陈某持有的欠条系加工厂老板出具的,且该老板对欠付劳动报酬的事实无异议。陈某并未主张经济补偿金,其诉讼请求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可以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审理。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加工厂老板主动提出因工厂目前资金周转困难,正在向银行申请贷款,担心判决会影响贷款的发放,希望法院组织调解。法院考虑到后疫情时代民营企业经营困难,为给小微企业纾困解难,积极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该笔款项分两期支付,现以全部兑现。

法官说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五条规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为证据直接提起诉讼,诉讼请求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视为拖欠劳动报酬争议,人民法院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劳动者仅要求公司支付拖欠工资,不涉及经济补偿金等其他争议的,不需要劳动仲裁前置程序,法院可以依据相关事实进行审理。


 
责任编辑:院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