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平江县人民法院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庭审并集中宣判一起贩卖毒品案,三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到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依法追缴被告人刘一的违法所得。
2022年6月4日14时许,李四(已判决)电话联系王五(已判决)购买毒品,王五电话联系陈二并到陈二家中购买冰毒,陈二将其从刘一手中购买来的毒品冰毒中的一小包约0.3g-0.5g毒品冰毒交给王五,王五随即将该小包毒品冰毒以800元价格卖给李四,李四将该毒品冰毒用于自己和他人一起吸食。
2022年6月23日中午,赵六联系被告人陈二购买毒品冰毒,陈二随后联系被告人张三帮忙到甲地刘一处拿毒品冰毒到乙地。因张三不愿意将毒品送回乙地,于是赵六开车带着陈二跟着张三的小车一起到甲地。双方商量好先由张三在刘一处拿到毒品,然后在甲地某会展中心前交易毒品。张三从刘一处拿到毒品后,在甲地某会展中心前将毒品交给陈二,陈二将毒品交给赵六,赵六将毒品带回乙地后,通过微信转账1600元毒资给陈二,陈二随后将毒资支付给刘一。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一、陈二、张三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向他人贩卖毒品冰毒,其行为触犯了贩卖毒品罪,应当以贩卖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本案部分事实属共同犯罪,被告人刘一、陈二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张三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属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本院综合三被告人的犯罪性质、情节及悔罪表现等,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处。
参加旁听庭审的人大代表均表示该案庭审准备充分,庭审程序完善,庭审技能完备,庭审形象严肃,有利于进一步深化司法改革,促进司法民主、司法公正、司法公开,确保审判工作主动置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监督之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