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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婚内出轨生育他人小孩 男方起诉精神损害赔偿获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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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余如意  发布时间:2023-12-21 15:22:03 打印 字号: | |

近日,湖南省平江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女方在婚姻期间出轨与他人生育小孩,男方向法院起诉请求判决离婚,同时要求女方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获得法院支持。

女方王某与男方赵某于2012年经人介绍相识、相恋,20133月登记结婚,婚后不久共同生育一女儿。婚后双方因家庭琐事常有争吵,20215月,双方发生争吵后王某离家外出后一直未归,202212月,王某与婚外异性生育一小孩,由此赵某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离婚,同时要求王某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50000元。

法院审理过程中,法官结合原告赵某提交的证据和被告王某的庭审陈述,对王某与婚外异性生育小孩的事实予以认定。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在婚姻存续期间与婚外异性生育小孩,严重伤害了夫妻感情,赵某起诉离婚,王某表示同意,双方夫妻感情应认定为确已破裂。王某的行为违背了夫妻互相忠实的义务,侵害了赵某的人格尊严,给赵某造成极大精神损害,对导致双方离婚有重大过错,赵某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法院最终判决准予王某与赵某离婚,共同之女由赵某直接抚养,王某支付抚养费,王某赔偿赵某精神损害赔偿金20000元。

法官说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一方对导致离婚有重大过错的,无过错方在诉请离婚时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当今社会经济迅速发展,人们的婚恋观念也随之发生变化,婚姻不稳定因素增多,夫妻间更应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维护文明、和谐的婚姻家庭关系。


 
责任编辑:院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