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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解纠纷解民忧,阳光调解促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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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琳琳  发布时间:2023-12-22 09:03:04 打印 字号: | |

近日,湖南省平江县人民法院调解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黄某、吕某是朋友关系,吕某因经商需要资金陆续向黄某借款共计70000元,借款后一直未还款,故黄某起诉到法院。

法院立案后,将案件流转至速裁中心。平江县人民法院速裁中心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增强司法服务能力,有效缩短当事人解决纠纷的周期,修复当事人关系,以努力达到案结事了人和为目标。承办法官在详细了解了当事人情况后,发现吕某对借款本金数额没有异议,并表示在一定时间内积极还款。承办法官认为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遂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调解方式解决纠纷。在征得双方同意下,法院开展了调解工作,承办人耐心细致地释法明理,以事实为依据,根据法律、法规和政策、陈述利害,耐心疏导,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帮助双方解决分歧,最终双方就争议事项达成共识,形成一致意见。

平江县人民法院开展民事审判工作中,始终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充分发挥调解灵活高效的优势,节约司法资源,提高法律效,精准回应新时代“案结事了”“定分止争”的司法需求,灵活适用调解方法,妥善化解矛盾纠纷。


 
责任编辑:院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