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平江法院审理了一起飞车抢夺案件,被告人罗某半个月内流窜于湖南、湖北五地,共抢夺女士手提包六个,现金一万余元。事后被告人主动投案并退赔赃款,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2023年2月25日至3月8日,被告人罗某驾驶汽车装载二轮摩托车,到达目的地后骑行摩托车实施抢夺,先后于湖南省攸县、平江县、华容县,湖北省通山县、崇阳县等地飞车抢夺六起。案发后,罗某于3月13日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退赔赃款1万元,其家属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获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罗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飞车公然夺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犯罪事实清楚,应当以抢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由于被告人主动投案,认罪态度良好,其家属也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获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法官提醒,天上没有掉下来的馅饼,飞来也并无横财,如果总是想着不劳而获,等待自己的终将是来自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