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平江县人民法院栗山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双方当事人互谅并当庭履行赔偿款,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事故发生在2022年10月13日,被告驾驶三轮摩托车从G536线辅道内驶入G536线右转时,与沿G536线自东向西方向行驶由原告驾驶的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原告一人受伤及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后,被告负主要责任,原告负次要责任。事故发生后,双方经过多次协商,但仍就事故赔偿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于是原告一纸诉状将被告告上法庭,要求被告赔偿各项损失十万多元。
承办法官翻阅卷宗后立即与原、被告取得联系,并前往交警队以及被告居住地了解情况,发现被告系农民,平时以种田卫生,家庭负担确实较重。然而被告法律意识不强,故未购买摩托车保险,无法通过保险公司理赔缓解赔偿压力。一边是因交通事故导致受伤住院的原告,另一边是经济困难无力赔偿的被告,一判了之肯定会带来后续的执行难问题。于是承办法官决定组织双方当事人诉前调解,争取将矛盾化解在诉前。双方当事人一见面便互不相让,僵持不下,承办法官见状,安抚好原、被告情绪后,立即展开背对背调解方式,耐心向双方释法明理,倾听诉求,情法并用,引导双方换位思考。最终,在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双方就赔偿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并当庭履行完毕。
本案以诉前调解方式圆满解决,既减轻了当事人诉累,让受害人提前拿到赔偿金,又避免了矛盾进一步激化,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