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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车费久拖不付 法院调解止纷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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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余如意  发布时间:2023-12-28 08:40:18 打印 字号: | |

近日,湖南省平江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车辆租赁合同纠纷案件。

2021年8月21日王某与某汽车租赁公司签订《汽车租赁合同》,约定王某承租汽车租赁公司小轿车一辆,日租金200元。后王某承租汽车租赁公司车辆332日,租车费合计66400元,租赁期满后王某将车辆交还给了汽车租赁公司,陆续支付汽车租赁公司车辆租金26400元,尚欠租车费40000元未付。

开庭前,承办法官经过仔细阅卷、梳理案情后,发现本案事实清楚,案情较为简单,遂与王某沟通,王某表示欠租车费40000元属实,但因自己刚换工作,资金周转较为困难,想申请调解,分期付款。法官了解情况后,耐心为双方出具调解方案并结合双方意见多次调整方案,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由王某分期支付汽车租赁公司租赁费。调解协议签订后,王某按约履行了第一期还款义务,并保证后续将按约履行,双方矛盾得以化解。

近年来,平江法院在审理涉企纠纷案件时一直秉持“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积极引导当事人进行诉前和诉中调解,在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为企业排忧解难,化解矛盾纠纷,助力企业持续发展。


 
责任编辑:院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