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平江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该案得以调解与本案原告申请诉前保全有重大关联。
2021年3月30日,被告唐某因工地采购材料需要资金,遂在原告处借款200,000元,双方口头约定月利息为2分,借款期限为3个月。然而,被告唐某未能按照约定偿还借款本金,给原告造成了经济损失。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原告采取了法律手段,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向法院申请了诉前财产保全,保全查询到被告有房产可供履行,法院依法进行了查封。案件在审理过程中,被告唐某得知自己房产被查封的情况下,主动与原告调解,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保障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法官说法:诉前财产保全是指在诉讼发生前,人民法院根据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对被申请人的有关财产采取的强制措施。在这个案例中,我们看到了财产保全的重要性。对于借款人来说,及时履行还款义务是维护自身信用和声誉的重要举措,而对于出借人来说,采取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是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