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人民陪审员均衡参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之规定,结合本院实际,现将人民陪审员年度参审案件数量上限情况向社会公告如下:
每名人民陪审员2024年度参审案件数量上限为30件,参审数达到30件的陪审员,本年度不再参审。
特此公告。
平江县人民法院
2024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