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平江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一起拒不执行生效判决罪案件,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曾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2021年12月13日,平江县人民法院就丁某、贺某诉曾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作出民事判决,确认由曾某赔偿丁某、贺某损失共计十六万余元。该民事判决书生效后,曾某一直未履行其还款义务。2022年1月17日,丁某、贺某向该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立案后,法院向曾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曾某收到文书后未向法院报告名下财产。2022年5月11日,该院依法对曾某住所进行搜查,搜到其为儿子于2022年5月6日操办结婚事宜的结婚礼金登记簿一本,体现共收到礼金十余万元。因曾某违反财产报告制度,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该院曾两次对曾某采取司法拘留十五日的强制措施。经司法拘留后,曾某仍未按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履行。2024年1月19日,平江县人民检察院就本案提起公诉。庭审过程中,曾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定性及证据均无异议,且自愿认罪认罚。
曾某对人民法院的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拒不执行判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结合其认罪态度、犯罪情节等,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有妨害诉讼的行为,法院可以视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被执行人在诉讼活动中应当秉持诚信原则,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避免因自己的不当行为衍生出其他不利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