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平江县人民法院安定法庭依法处置了一起当事人携带违禁物品进入诉讼场所事件,筑牢了法院安全的第一道防线。 当天,安定法庭值班法警在对来访的一起离婚案件当事人曾某某进行安全检查过程中,通过开包检查从其随身携带的钱包夹层内发现匕首一把,随即值班辅警立即将相关情况向庭长进行汇报,并与在场的法警做好应对突发情况的准备。
经法警询问,当事人曾某某表示自己是来法院参与一起离婚案件庭审的,并解释匕首是自己平时用来防身,因疏忽大意忘记拿出来。法警对曾某某进行了口头教育,并向其普法释明,不得携带违禁物品进入诉讼场所,如危及法庭安全或扰乱法庭秩序,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曾某某认识到错误并积极配合上交该刀具,随后法警依法对该刀具进行暂扣。
平江法院司法警察大队负责人表示,安全无小事,法院安全检查是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根据审判工作的需要,依法防止限制物品、管制物品、易燃易爆物品、强腐蚀性物品等危险物品进入诉讼场所,保证参加庭审活动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审判工作顺利进行的职务行为,不仅是保障法院工作顺利开展的工作需要,更是保护当事人及外来办事人员人身安全的职责所在。下一步,平江法院将继续严格落实安检制度,严防一切危害诉讼环境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