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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教育令,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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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陈洁  发布时间:2024-03-01 09:49:14 打印 字号: | |

近日,平江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性侵未成年人案件,发现未成年被害人的监护人未正确履行家庭教育职责,向该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发出一份《家庭教育令》。

被害人陈某某系初中学生,父母离异后跟随父亲生活,父亲常年外出务工,由奶奶在镇上租房照顾陈某某生活,但因奶奶年老,无法对陈某某进行管教。初二上学期开始,陈某某出现叛逆、厌学的情况,但未引起其父亲的重视,未能及时对陈某某进行正确的引导教育。后陈某某因防性侵意识淡薄,导致遭受侵害。该院遂对被害人陈某某的父亲发出来第一份《家庭教育令》,要求监护人正确履行家庭教育职责,多关注未成年子女的成长状况,并加强对其防欺凌、防性侵等方面的安全知识教育,使未成年子女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人生观、世界观,增强防范侵害,自我保护的知识和能力,切实保护未成年子女的健康成长。

家庭教育是孩子的第一课堂,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良好的家庭教育对孩子的健康成长至关重要。平江法院发出家庭教育令,以司法强制力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引导监护人注重家教家风的培养,让教育与责任不缺位,护航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


 
来源:院办
责任编辑:院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