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案件时空
平江法院:一男子酒后无证驾驶获刑
分享到:
作者:李万芳  发布时间:2024-04-12 10:05:12 打印 字号: | |

近日,平江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危险驾驶犯罪案件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谢某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2023年11月18日时许,执勤交警现场查获无证醉酒驾驶机动车嫌疑人一名。经查明,2023年11月17日23时许,被告人谢某和同事在单位宿舍喝酒。11月18日0时许,谢某无证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被执勤交警查获。经现场对谢某进行酒精呼气检测,检测结果为171mg╱100mL。交警随即将起带至平江县中医医院抽取血样。经湖南岳平司法鉴定所鉴定,谢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93.13mg╱100Ml。另查明,被告人谢某因本案中涉及无证驾驶行为,于2023年11月22日被平江县公安局决定行政拘留三日。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谢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坦白,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最终,人民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院办
责任编辑:院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