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平江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危险驾驶犯罪案件,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谢某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2023年11月18日时许,执勤交警现场查获无证醉酒驾驶机动车嫌疑人一名。经查明,2023年11月17日23时许,被告人谢某和同事在单位宿舍喝酒。11月18日0时许,谢某无证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被执勤交警查获。经现场对谢某进行酒精呼气检测,检测结果为171mg╱100mL。交警随即将起带至平江县中医医院抽取血样。经湖南岳平司法鉴定所鉴定,谢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93.13mg╱100Ml。另查明,被告人谢某因本案中涉及无证驾驶行为,于2023年11月22日被平江县公安局决定行政拘留三日。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谢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坦白,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最终,人民法院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