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平江县人民法院南江法庭调解了一起运输合同纠纷,经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成功化解矛盾。
2023年11月,原告王某受被告李某邀请为其运输货物。运输完成后,李某未按期向王某支付运输款,故王某将李某诉至法院,要求其支付运输款21000元。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多次通过电话联系双方当事人了解案件具体情况,发现该案件事实较为清楚、争议不大且标的较小,存在调解空间,且王某是外地人,调解更有利于化解本案矛盾,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调解过程中,李某对王某主张的款项金额存在异议,承办法官组织双方进行庭前核算,就双方争议的焦点释法明理,并动之以理、晓之以情,积极引导双方换位思考。最终,双方就支付金额及还款期限达成一致意见,当即签订调解协议。
近年来,平江县人民法院始终坚持司法为民理念,不断探索并践行“枫桥经验”,积极有效化解矛盾纠纷,真正做到为民办实事、办好事,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