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平江县人民法院栗山法庭通过庭前调解,成功化解了潘某与向某之间的离婚纠纷,在保障双方合法权益的同时,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
原告潘某与被告向某经人介绍相识相恋,并步入婚姻殿堂,婚姻存续期间育有一子一女,结婚初期,双方感情较好,后因性格、三观不合,一直存在各种矛盾,在多次沟通无果后,潘某向平江县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立即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协商。在沟通过程中发现由于长期缺乏有效沟通,双方矛盾不断激化。为此,承办法官制定了详细的调解计划,并耐心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逐步缓解他们的对立情绪。
鉴于原被告之间的婚姻关系已无法调和,承办法官将调解重点放在子女抚养问题上。经过承办法官耐心细致的调解和详尽的法律阐释,双方在开庭前达成调解协议,一致决定解除婚姻关系,并就子女抚养问题达成共识。在法庭上,双方握手言和,共同表示将尊重彼此的选择,为未来的生活各自努力。就此,平江县人民法院以庭前调解的方式化解了潘某与向某之间的离婚纠纷。
庭前调解作为解决纠纷的有效方式,能够迅速化解当事人的矛盾,减轻当事人的诉讼压力。平江县人民法院始终坚持将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通过庭前调解等多元化解纠纷机制,为人民群众提供更为便捷、高效的司法服务。今后,平江县人民法院将继续秉持以人民为中心,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各类案件调解思路,为平安法治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