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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前调解+送法入企,共筑“营商好枫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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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姜博文 江娆宇  发布时间:2024-07-05 10:58:15 打印 字号: | |

“立案神速、秉公执法,送法入企、为民解忧,为平江法院优质的诉讼服务点个赞!”平江县某建材公司负责人如是说。

 

基本案情:2023年6月30日,湖南某建筑公司(A公司)因工程建设需要一批混凝土便与平江县某建材有限公司(B公司)签订了销售合同,合同约定,2023年3月1日开始施工至2024年4月30日,B公司按要求向A公司提供混凝土5403.5m³,折合人民币2338080元,A公司支付1100000元,至今仍欠1238080元,经多次催讨,A公司仍未支付,无奈,B公司只能向平江县人民法院起诉,并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措施。在收到当事人的保全申请后,法院及时冻结了A公司账户相应的诉讼标的额,承办法官认为该案案情并不复杂,为最大限度减少查控措施对企业的影响,承办法官积极与双方沟通,明确了双方的主体资格、货款是否对账等焦点问题,随后将双方当事人约至B公司进行调解。

“因资金紧张,我之前通过中间人和你们老总商量好了,剩余未付货款以我司生产的建筑材料来抵扣,但是后来你们觉得价格太高就拒绝接收,我们也很无奈”“因你们的材料进价太高,我们已从别的地方进货,迟迟没有收到你们的货款,我只能执行股东会的决议,向法院起诉。”在平江县人民调解委员会驻法院调解室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逐渐放下成见,敞开心扉,最终达成共识,握手言和,该案以诉前调解方式圆满解决。

调解结束后,应建材公司负责人邀请,法院干警为企业职工带来一场以“法治守护企业信心·共筑良好营商环境”为主题的宣讲活动,为企业抒困解难,用心助力企业成长。面对企业在合同签订、劳动用工、职工工伤待遇等方面的疑问,立案庭卢庭长用真实案例进行详细解答,梅仙法庭尹庭长结合自身办案经历讲解了《合伙企业法》、《公司法》的部分重点条文。

“这次讲课使我受益匪浅,企业的健康发展离不开法律的支持,要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企业才能走得更远。”企业负责人最后说道。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本次送法进企实地调解活动切实增强了企业对法治的信心,下一步,平江法院将立足工作实际,根据企业需求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并结合枫桥经验,将诉前调解工作与送法进企业有机结合起来,方便企业诉讼服务,为企业提供优质的营商法治环境,助力企业健康良性发展。

 


 
来源:院办
责任编辑:院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