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婚内出轨,背着妻子赠与第三者的财产能否追回?近日,平江县人民法院就一起赠与合同纠纷案件作出了判决,妻子成功追回财物10万余元。
原告林某与被告张某系夫妻,在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张某与刘某存在婚外情关系。2021年7月11日—2023年5月10日期间,张某多次通过微信转账以及代交房租费等形式赠与刘某财物共计102813元。林某发现此事后,便以丈夫未经自己同意,擅自处置夫妻之间共同财产,侵犯了自身合法权益为由,诉请法院判决丈夫的赠与行为无效,要求刘某返还被赠与财物102813元。
经审理,平江法院认为,本案中根据林某提交的微信转账记录,其中含有“52、1314”此类数字的款项系赠与,刘某对张某两人之间存在婚外情的关系亦认可,以上证据及庭审意见可以认定张某的赠与行为发生在其与林某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张某在非因夫妻日常生活需要且未取得林某同意的情况下将夫妻共有财产无偿赠与给刘某,属于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该行为侵犯了林某的财产权。同时,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时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张某的赠与行为是基于不正当婚外情关系,违背了公序良俗及夫妻应当互相忠实的规定。综上,张某对刘某的赠与行为属于无效民事行为,林某诉请确认赠与行为无效,向刘某主张返还夫妻共同财产,于法有据,法院最终支持了林某的诉讼请求。
法官寄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今日桑榆晚景好,共祈百岁老鸳鸯。夫妻之间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同时夫妻双方都应该树立正确的婚姻家庭观,不做违背道德与公序良俗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