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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人员隐匿财产,拒不执行深夜扣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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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钟声涛  发布时间:2024-07-25 09:56:54 打印 字号: | |

2024年7月18日晚,平江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工作人员前往平江与浏阳交界处,对一辆宝马车辆进行扣押。

据悉,吴某与冯某系某公司合伙人,后由于冯某未为吴某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加之双方在经营管理理念上存在分歧,最终决定和平解除合伙关系。双方清算后冯某需向吴某支付共计80万元的款项。冯某向吴某出具借条,但一直未向吴某支付,无奈之下吴某向平江法院起诉。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后,冯某仍未积极履行其应尽的法律义务,鉴于此,吴某向平江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经查发现被执行人冯某名下无任何可供执行财产,当初的公司也已停业,平江法院工作人员对冯某家庭成员的财产进行调查,得知在冯父名下登记有一辆宝马车辆。与冯父交谈得知,该车辆于2021年由冯某出资购买,因冯某系失信人员,故将车辆登记在冯父名下。2024年7月18日22时许,吴某向平江法院提供线索,告知宝马车辆位置,平江法院工作人员驱车前往平江与浏阳交界处,对该宝马车辆进行扣押,接下来平江法院将依法处置该扣押车辆。

平江县人民法院在执法办案中,主动履职,穷尽一切执行手段,只为确保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彰显司法权威,使当事人在执行过程中感受到执行工作的“力度”!


 
来源:院办
责任编辑:院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