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这里是平江县某派出所,我所现控制一名人员,系贵院执行案件被执行人,请你院办理交接手续。”
“收到,我院马上安排人员前往现场。”
2024年7月18日上午,平江法院执行局接到某派出所电话,告知被执行人李某被派出所控制,发现李某在平江法院有案件作为被执行人,平江法院执行局工作人员立刻前往派出所办理交接手续。据悉,袁某与张某系朋友关系,因张某需用车,向袁某借用车辆,2023年9月9日,李某未经张某同意私自驾驶袁某的车辆外出,因驾驶不当在四合发生车祸,导致车辆全损报废。后经法院调解,由李某向袁某支付车辆赔偿款100000元,每月28日前支付5000元,直至支付完毕为止。但李某仍未按期支付,袁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平江法院收到派出所来电后,立刻前往派出所,得知李某前一晚在某足浴店,通宵按摩足浴,消费千余元,待清晨结账时足浴店老板得知李某身无分文,随后立即报警,执行局工作人员得知此消息后,对李某当场进行训诫,同时李某作为被执行人,未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义务,还前往娱乐场所进行高消费,平江法院对李某作出15日的司法拘留决定。
平江县人民法院在执法办案中,强化执行力度,加强与各单位间的合作,构建多元执行平台,对被执行人采取强有力的执行措施,彰显司法权威,维护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