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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他人肖像宣传自家产品,构成侵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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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锋钰  发布时间:2024-08-05 16:13:39 打印 字号: | |

在信息网络高速发展的今天,肖像权作为公民个人的重要权益,其保护问题日益凸显。近日,湖南省平江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肖像权纠纷案件,经过多次沟通,原告阳某和被告某服装公司达成了调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

基本案情

阳某系某平台拥有十万以上粉丝的穿搭造型博主,常在该平台上发布个人穿搭、造型等,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在得知某服饰公司网店销售的部分产品链接中使用了多张含有其个人肖像的图片用于商业推广后,将某服饰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某服饰公司立即停止侵犯原告肖像权行为,删除侵权链接、赔偿损失并公开道歉。

承办法官了解到案情后,立即和某服饰公司取得了联系,该公司认为其使用的照片来源于网络,若侵害了阳某权益实属无心之过,表示公司经济状况一般,赔偿金额过高,希望能够进行调解。承办法官认为本案双方当事人涉及服装穿搭造型、服装销售,以后可能还有合作的机会且某服饰公司已经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为做到案结事了、平息矛盾,立即向阳某反馈了某服饰公司的意见并进行了深入的沟通。经过多次沟通,阳某和某服装公司达成了调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某服饰公司也表示将从本案中汲取深刻教训,未来运营严格恪守法律基准,坚决防止类似事件重演。至此,该案画上了完美的句号。

法官寄语

网络并非法外之地,未经他人授权,擅自利用他人进行产品宣传以谋取利益,构成对他人肖像权的侵犯。肖像权关乎公民尊严与社会评价,未经同意以商业目的使用他人肖像,必须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同时,日常在社交平台发布个人照片也应严格审慎,提高肖像权保护意识,一旦遭遇侵权,应迅速搜集并保存证据,依法捍卫合法权益。

法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八条规定:“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规定:“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来源:院办
责任编辑:院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