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平江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危险驾驶案,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2023年10月26日,张某在某酒吧上班期间喝了几杯混合酒,后驾驶车辆搭载朋友前往平江县某夜宵店吃夜宵,期间又喝了些许白酒。次日凌晨,张某驾车准备回家,当行驶至某交叉路口,在红灯停车等候期间,被后方由钟某驾驶的车辆撞上,事故发生后,钟某报警,张某在现场等待。交警到达现场后对张某进行了酒精呼气测试,随即将其带至医院抽取血样送检。经鉴定,张某血液样品中检出乙醇成分,含量为247.99mg/100ml。另经平江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张某在此次事故中不承担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张某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于自首,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鉴于以上情节,判处张某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法官寄语:醉酒驾驶机动车,不仅危及自己的生命、财产安全,还可能危及他人生命和财产安全。本次案件中,张某明知自己饮酒,仍选择载人驾车,是对生命不负责、对法律无敬畏的体现,虽然张某被追尾,这次事故没有造成很严重的后果,但这绝非轻视或侥幸的理由。无论醉驾者在交通事故中是否承担直接责任,都无法成为逃避法律制裁的借口。这也提醒广大人民群众,切记遵纪守法,远离酒驾,文明行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