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平江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建设施工合同纠纷。
邱某承包了杨某在某村的自建房建设,双方约定在工程完工后一次性结清工程款,但由于杨某关于该自建房的结算账目混乱,至工程完工后迟迟未给邱某结算工程款项。邱某多次催讨,杨某则一直以账目不清晰,不确定最终结算款为由拒绝向邱某支付工程款。邱某催讨未果,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平江法院在收到诉讼材料后,发现该案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调解结案的可能性大,遂决定将该案委派至调解员处先行调解。经过调解员积极组织双方进行沟通协商,从双方法律关系、邱某主张依据、诉前调解优势角度与杨某沟通,又从杨某现实情况、诉讼基本流程方面与邱某分析,双方终于达成调解协议,将工程款数额确认下来,邱某同意杨某分期进行结算。
对于争议较小、有调解基础的案件,法官先委派人民调解员在诉前调解阶段进行调解,能够从源头上减轻当事人诉累,有效提升矛盾纠纷的实质化解。下一步,平江法院将持续推进多元纠纷化解机制,努力以高效、便民的司法服务,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