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铺面租约波澜起,诉前调解共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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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黄浣莲 邹秀逸  发布时间:2024-08-14 11:20:57 打印 字号: | |

在经历了长达数月的租赁纠纷后,李某与某农贸市场之间的铺面租赁合同问题在平江县人民法院的积极调解下,终于迎来了圆满的解决。

2021年3月,李某与某农贸市场签订了铺面租赁合同,在承租铺面两年后,李某认为某农贸市场的管理方式存在漏洞,影响了自身的经营效益,于是与农贸市场协商退租事宜,但遗憾的是,双方未能就此达成一致,退租事宜未能履行。随后,因李某迟迟不付租金,某农贸市场将其告上法庭,要求李某支付租金欠款。

“这个案子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破题的关键点在于化解纠纷的同时不破坏两边长久形成的合作关系,这就需要在调解上下功夫了。”承办法官在争得双方的同意后,采用“面对面”的方式将双方三次约到法院进行诉前调解,第一次、第二次调解后虽未达成协议,但考虑到案件的特殊情况,承办法官分别再跟当事人电话沟通,对案件多角度、多层次进行阐释。最终,李某同意按照合同约定一次性支付拖欠的租金30000元,而某农贸市场也当庭退还押金5000元,并表示会认真听取商户的意见与建议,不断优化管理方式,为商户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与环境。

作为司法审判的神经末梢,要充分发挥诉前调解高效便捷的优势,平江法院以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出发点,加大诉前调解力度。通过调解促使当事人达成和解,既减轻当事人的诉讼负担,又能节约审判资源,努力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切实维护好当事人的利益。


 
来源:院办
责任编辑:院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