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平江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涉未成年抚养费纠纷案。
李某和胡某于2016年感情破裂后协议离婚,双方约定婚生子小胡由李某抚养,由胡某每月支付给李某抚养费2000元,直至共同之子小胡大学毕业,期间小胡的医疗费、教育费等由李某与胡某各承担一半。李某向法院起诉称胡某自2018年8月起就再未向李某支付过抚养费,亦未承担小胡的教育费、医疗费。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认为该案事实认定不难,从法律关系上看,胡某作为小胡的父亲也应当支付其抚养费,但如果直接以一纸判决可能难以真正解决问题。法官决定先行联系双方了解详细情况,争取促成调解。调解过程中,法官了解到被告胡某近些年一直处于失业状态,没有固定收入,经济较为困难,确实无力承担小胡每月2000元的抚养费。同时胡某也提供证据证明了并非不关心小胡,小胡的医疗保险一直是由胡某在买。了解到这些情况,法官与二人耐心沟通,晓之以理,劝说二人各让一步,要以孩子的健康成长为主。建议李某适当降低每月抚养费的金额,胡某也要积极承担自己作为孩子父亲的责任。最终,二人在法官的劝解下达成一致协议。
法官提醒:婚姻关系解除后,孩子归一方抚养,并不意味着另一方就不用承担抚养义务,父母二人都应当对孩子尽到抚养、教育的义务,关注孩子的身心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