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砂是河床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维持水沙平衡、保持堤防稳固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河道边总有“禁止非法开采与贩卖河砂”的警示牌,但一些不法分子仍然抱有侥幸心理,为牟取私利在河道内私自非法采砂。近日,平江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非法采砂案件,依法作出判处拘役、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金的判决。
2019年5月至2023年1月期间,何某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在某镇某村河段使用铁锹、锄头、簸箕、扁担等工具非法盗采河内的河砂并出售,非法获利12余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何某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采挖河砂并出售,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一款,应当以非法采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遂依法判处何某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追缴其违法所得人民币十二万元。
法官提示:河砂属于国家矿产资源,而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任何个人或者单位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保护好河砂资源,不得私自在河道管理范围采挖河砂。平江县人民法院将坚决以“零容忍”的态度严厉打击各类非法采矿行为,以司法之力维护辖区生态文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