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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关系起纠纷,多番调解现“枫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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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方岳婷  发布时间:2024-11-18 09:15:48 打印 字号: | |

近日,平江县人民法院调解了一起关于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本案中,黄某2022年2月5日到某食品厂入职务工,2023年4月13日上午,黄某因地面油污滑倒致伤。事故发生后,黄某被送至医院,经医院诊断为右股骨颈骨折,随后便安排住院治疗。后经司法鉴定,黄某构成九级伤残,其误工期为6个月,护理期为180天,营养期为180天,后期的医疗费用为36896.68元。黄某因此就赔偿问题与某食品厂的经营者罗某进行协商,双方产生争议,黄某遂将某食品厂和罗某诉至法院。

平江法院受理该案件后,法官从法律规定、人情世故等多角度出发,向双方当事人阐述了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并就赔偿明细和金额等具体问题进行了细致的协商。经过多方的调解,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了一致。某企业同意向黄某支付一定的赔偿金,以弥补其因工作上所造成的损失。黄某也表示接受。双方矛盾得到了圆满化解。法官在调解过程中,坚持“枫桥经验”的调解理念,即“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致力于实现案结、了事、人和。


 
来源:院办
责任编辑:院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