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意法院的意见,我愿意重新签订林场租赁协议书”“我们也同意,现在就签字”在湖南省岳阳市平江县某林场林权矛盾协调会现场,35名原告在调解协议上签了字,并纷纷表示服判息诉,一段长达十余年的林地纠纷终于画上了句号。
这起纠纷的源头,要追溯到土地改革时期。“A镇某林场”系A镇人民政府1981年创办的集体林场,林场所属林地面积4160亩,1992年该林场遭受山火灾害损失后,考虑到未能产生预期的经济效益、林地范围广、管理难度大等原因,2005年,A镇政府与被告B公司签订了租赁协议书,将某林场4160亩林地使用权以12万元的价格一次性出租给B公司管理经营,期限为40年。35名原告主张的3704.4亩林地使用权,就在租赁协议约定的林地面积中。
尔后,根据国家政策规定,将山林权属重新进行确权,多名原告陆续取得了该林场范围内3704.4亩林地、林木的承包经营权,确权时间发生在2010年至2014年间。这时,他们才发现自己的林地已经被镇政府租赁给B公司,且租赁期长达40年,租金12万元也早已被镇政府收取。
“这明明是我们的林地,怎么就被别人租出去了呢?”
“我司接手这片林场时签订的租赁协议在当时是合法有效的,接手后也投入了大量资金、精力对山林进行管理和林木抚育,如今林木到了可以采伐收益的时候,现在让返还林权,我司也不能接受。”
对35位林户主张确认政府与公司2005年签订的租赁协议无效的诉求,平江法院经审理后认为,2005年镇政府和B公司签订林场租赁协议的行为并未违反法律规定,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权的流转行为合法有效,故作出了驳回林户诉讼请求的判决。
但因该林地已在流转行为发生后又登记至他人名下,判决结果事实上造成了林户利益因政府的流转行为在租赁期内无法享受的后果。
“十余年来,镇政府多次邀请承包公司和户主召开协商会,但一直没能达成一致意见。今天开完庭,我能看出来老百姓其实不太理解也不能接受判决结果。”判决结束后,案件承办人向林雄文副院长反映了这个情况。“这个案子是历史遗留问题,因为牵涉户主多、矛盾复杂、双方诉求差距过大,一直没能协商一致,具体面积和四至界线都需要仔细核算。”
“我们不能只是做一个简单的判决,更要赢得老百姓的认可和理解。”在听完案件具体情况后,林雄文当即决定继续跟进协商。
这天,林雄文带队来到这片引发纠纷的林地所在的村庄,村民们早已等候在此,他们围坐在一起,纷纷诉说着自己的遭遇。林雄文耐心地听着他们的诉说,一边安慰他们的情绪,一边拿出随身携带的法律宣传资料,向他们解释林地流转的相关法律规定。村民们听后,眉头渐渐舒展。
林雄文向他们承诺:“大家放心,我们会尽力帮助你们解决这个问题。判决不是结束,我们会组织三方当事人进行协调,争取找到一个公平合理的解决方案。”
为了彻底解决这个纠纷,法院在判后多次主动组织三方当事人进行协商。在协商过程中耐心听取各方的意见和需求,努力找到一个平衡点。
终于,在法院的不懈努力下,三方当事人达成了一致意见:按照林权面积的比例,将12万元的租金发放给各户,还解除了政府与公司之间的合同,同时促成了公司与林户重新签订合同,后期租金由林户直接享受。这场长达十余年的林地纠纷,终于得到了妥善解决。
村民们拿到属于自己的租金时,脸上露出了满意的笑容。他们纷纷向法官表示感谢:“真是太感谢你了!你为我们解决了大问题!”
判决不是案件的终点,事了才是司法的追求。近年来,平江县人民法院始终坚持“如我在诉”的工作理念,不断探索和实践司法为民的新路径。通过推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将司法服务延伸到判后,既化解了双方的矛盾,又让当事人的纠纷与困扰真正得到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