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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车门”财路不通,判刑彰显法纪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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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悦  发布时间:2024-12-11 11:45:34 打印 字号: | |

近日,平江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盗窃案,以盗窃罪判处喻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2023年1月至2月期间,被告人喻某伙同陈某等人多次采取拉车门的方式实施盗窃,先后四次共计盗窃现金人民币约8520元、硬盒中华香烟4条、硬盒和天下香烟1条、硬盒黄芙蓉王香烟1条、LV皮包1个。

法院经审理认为,喻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因其到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属坦白,且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鉴于以上情节,平江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广大车主应在下车时锁好车门,不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共同维护城市安宁和财产安全,让“拉车门”盗窃彻底失去滋生土壤。


 
来源:院办
责任编辑:院办